关于在线填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沟通意向表》的通知
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好保荐机构推荐本所上市公司进行股改沟通事宜的工作,现就在线填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沟通意向表》(以下简称“意向表”)通知如下:
1、保荐机构须在线填报《意向表》(包括2005年9月9日保荐机构通过传真系统向本所报送的《意向表》也需修改后重新填报)。
2、保荐机构在线填报可通过本所网站“网上业务”“会员业务专区”,用会员会籍帐户(HJXXXXX)或填报帐户(TBXXXXX)登录,进入“在线填报”-->"在线调查与反馈"栏目在线填报《意向表》。
3、以下三种情况,保荐机构不必进行填报《意向表》:
(1)保荐机构未与申报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2)已公告股权分置方案的上市公司。
(3)股权分置方案未获通过且不足三个月的上市公司。
4、各保荐机构须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在线填报提交后记录不能修改,只能重新填写。
5、已提交的《意向表》目前尚不能浏览或删除,但在2005年9月25日后将可执行前述操作。
6、为便于沟通,各家保荐机构所提交的《沟通意向表》均从1开始连续唯一编号。各家保荐机构在线填报的《意向表》的数量不受限制,报送时间不限。
7、《沟通意向表》报送后,保荐机构总联系人、保荐代表人应当
持续关注本所通过互联网、传真及手机短信发出的通知,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8、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向本部报送《操作指引》第六条规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文件时,报送文件包括书面材料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并同时报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推荐表》(见附件)一份(原件及电子文件)。
9、业务联系人:周卫021-68804229;王剑68816142;吴明晖68800053。
10、在线填报技术支持电话:021-68800514。
11、保荐机构和保荐人违反本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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