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报送股权分置改革沟通意向表的通知
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保荐机构推荐本所上市公司进行沟通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荐机构需如实填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沟通意向表》(以下简称“意向表”),在对意向表进行编号、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后按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传真并确认。
二、传真的发送时间为2005年9月9日15:00~17:00。
三、每家保荐机构报送意向表的数量不受限制。
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和律师应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不得泄漏股权分置的相关事宜。
五、意向表报送后,保荐机构总联系人、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关注我所的反馈意见,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沟通意向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五年九月八日
编号:证券—号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沟通意向表
(2005年9月9日)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盖章)联合保荐机构(如有):
总联系人:手机号码:
保荐代表人:手机号码: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性质:
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地方国资()境内自然人控制()外资或其他()
2、申报公司所属证监局:
3、公司被选为指数成分股情况:上证50()上证180()红利指数()
4、公司发行A股以外的流通股情况:B股()H股()其他
5、公司需支付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中是否有境外上市公司:是()否()
6、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异常情况:是()否()
6、公司市净率为倍(取两位小数,股价取9月9日收盘价)
7、公司2004年度和2005年上半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和%
8、截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 |
% |
公司A股股东人均持股数量 |
(千股,取两位小数) |
公司A股占总股本比例 |
% |
公司发行A股以外的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 |
% |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情况(请填写或打勾,不适用的,可不选)
1 |
对价支付方式(简述,不涉及对价水平): |
2 |
是否已签订保荐协议 |
是 |
否 |
3 |
方案是否不涉及以公司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作为对价来源 |
是 |
否 |
4 |
材料是否符合《操作指引》第六条规定 |
是 |
否 |
5 |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是否符合《操作指引》第七条规定 |
是 |
否 |
6 |
公司需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是否已一致同意 |
是 |
否 |
7 |
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是否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及冻结情况 |
是 |
否 |
8 |
如存在第7点情况,是否不影响支付对价 |
是 |
否 |
9 |
需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东中是否不存在国有股东、国有法人股东 |
是 |
否 |
10 |
如存在第9点情况,是否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意向性批复 |
是 |
否 |
11 |
方案是否不涉及《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是 |
否 |
12 |
非流通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情况:增持()回购()预设出售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其他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 |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周卫021-68804229;王剑68816142;吴明晖68800053
联系传真:021-68808449(请按语音提示操作),68802819,68811782,68804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