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六原则
第一,流通股股东首次认购成本,以及上市公司历年增发、配股时流通股股东认购的成本,及相应的股价水平等。
第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即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对于盈利能力强,发展前途明朗的公司,其股改方案可与公司的持续增长结合运作,不一定限于与其他公司看齐的一次性补偿。经过试点可以看出,流通股股东对大盘蓝筹对价水平的要求要比一般公司低。
第三,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国际上同行业、同类企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
第四,国有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在股改中,国有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不能受到影响,为解决此问题,可以考虑采用不局限于送股方式的其他方式,也可以考虑多种方式组合运作,来有效降低对最低持股比例的影响。
第五,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
第六,公司上市后的融资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