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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程序
(一)可行性论证及初步方案设计
  1、企业改制的意愿和意向(领导班子和职工对改制的民意调查-政府推动);
  2、成立改制领导班子(工作组):人员包括:一把手、财务、人事、劳动、资产管理以及职工代表、技术人员)
  3、研究学习改制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
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号
《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
关于奖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48号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
《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
《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规划[2004]172号
  4、进行改制的可行性分析。
  5、企业改制的基本设想。
  6、确定改制准备采用的相关政策(算大帐)
  7、制作初步改制方案
  8、上报初步改制方案
  9、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批复
  •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同级政府及国资委审批
  • 其重要子企业—大企业集团公司审批,报备国资委
  • 集团公司三级以下企业—集团公司决定,审批归集团公司
  • 有主管单位的,谁批谁负责
  • (二)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
      1、清产核资工作的特点
      (1)目标明确 ①摸清家底(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境外资产)②界定双方责、权、利③建立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④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履行企业财务监督职责
      (2)要求高①所有企事业、建设单位都参加②统一报表③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涉及军事企事业单位除外)
      (3)最后的晚餐—这次清产核资很可能是国家允许企业最后一次通过冲减权益来处理企业资产损失问题。
      2、清产核资的文件规定
    ①《清产核资办法》【2003】国资委令第1号
    ②《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
    ③《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号
    ④《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号
    ⑤《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
    ⑥《工作方案》国资评价【2003】58号
      3、产权界定
     

    4、产权界定工作的依据
    ①国资法规发【1991】12号、【1992】70号
    【1992】71号、【1993】15号、【1993】68号、【1994】第2号令

    ②财政部财清字【1996】13号、财清办【1997】40号、财清办【1997】51号
    ③国家经贸委 国经贸企【1996】895号
    ④劳动部函【1998】155号劳动部发【1997】181号
    ⑤国科发政字【1996】075号

    (三)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1、应由不同单位来完成
    2、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备案或职工代表大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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