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hnson财税工作室专业论坛 |
|
| [ |
|
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对此有规定: 第四章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16条规定这种业务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业务承接,也可以连同财务报表审计一起承接; 第17条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种审计与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且可能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 第18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报告的角度考虑重要性概念; 第19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委托人不应当将整套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 除此以外,基本与正常审计报告一致. | ||
|
| ||
| 请将您对本主题的回复高论在下面发表,请您务必在题目或内容中先写出您是对哪个问题发表的回复(可以先将该题目粘贴在内容之中) 本站将在24小时内尽快将其发表在各个论坛区! (注:发表留言后将回到本站首页,请重新进入。) |
|